養殖論文(養殖論文參考文獻近幾年)
養殖論文(養殖論文參考文獻近幾年)
希望我能夠為您提供一些與養殖論文相關的信息和建議。如果您有任何疑問或需要更深入的解釋,請告訴我。
文章目錄列表:
1.跪求關于動物養殖方面的畢業論文2.如何提高動物繁殖效率論文
3.種養結合式農業循環經濟如何發展論文
4.畜牧獸醫專業畢業論文養殖好寫還是病好寫

跪求關于動物養殖方面的畢業論文
淺談動物資源的物權法保護策略一、我國《物權法》對動物資源保護的貢獻
1.確立了野生動物資源國家所有權制度。對于是否應當規定野生動物資源的國家所有權,學界有較大的爭議。我國《物權法》第49條確立的野生動物資源的國家所有權制度符合野生動物資源管理使用的客觀現狀和既有法律體系的統一性,具有一定的科學性。
2.實行了動物自然資源有償使用。《物權法》第119條規定:“國家實行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從而明確了對于包括動物資源在內的自然資源的用益方式是以有償使用為原則,以無償使用為例外。《物權法》確立了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政府可以通過協商、拍賣、招投標等程序公正、公開的形式,根據轉讓價格、開發利用和養護的能力等綜合標準,在一級市場將特定的自然資源物權有償轉讓給符合法定條件的市場主體,從而最大化地實現自然資源的經濟價值和生態價值。
3.明確了動物養殖、捕撈權。《物權法》第123條“依法取得的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和使用水域、灘涂從事養殖、捕撈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的規定,確立了關于動物資源的用益物權,即養殖權和捕撈權。《物權法》的規定明確了養殖權和捕撈權是在國家或者集體所有權基礎上所取得的用益物權,那么,權利人的權利受到侵犯時,其就可依法尋求民事救濟。
二、《物權法》在保護動物資源方面應有的完善
盡管《物權法》上述規定體現了我國私法領域對動物資源保護的一大進步,但我們認為從保護動物資源的目的及解決現行社會問題的角度考量,《物權法》及現行其他立法在動物資源保護方面還需要以下各方面的完善:
(一)賦予動物特殊法律地位
我們認為,在目前的科學技術水平下,動物不能表達自己的意志,不能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規定動物的法律主體地位不符合法理也不具有可操作性。但是,動物作為有生命的活物,其作為物權客體確實具有其特殊性,動物是和人類一樣有感知和情感需求的高級生命形式,不應與其他物等同視之,應當在《物權法》中有所體現。不論出于理性、道德、同情、自我反省還是人類自身尊嚴的維護,多數人認為動物享有一定福利,世界上一百多個國家都開展了不同程度的動物福利立法,我國也不例外。《物權法》是規定人們對物的利用方式的基本法,如果能夠借鑒德國《民法典》的修改,在《物權法》中以宣誓性條款確立動物不同于其他無生命物體的特殊地位,將是有利于保護動物資源并且與我國其他動物福利性質的立法相協調的選擇。
(二)擴大并明確《物權法》對動物資源調整和保護的范圍
我國相關立法中對動物資源保護范圍規定狹窄、混亂,歷來為環境資源法學者所詬病,《物權法》在對動物資源保護的規定中同樣存在缺陷。首先,《物權法》對其所保的動物資源的概念及范疇語焉不詳。其次,《物權法》沿襲了我國對于動物資源一貫的等級保護,并無進步可言。事實上,處于我國動物資源保護基本法地位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因其明顯側重保護“瀕危物種”,而不能滿足全面保護動物資源的需要。第三,《物權法》對于沒有其他法律明文規定國家所有權的動物資源缺乏所有權規定,卻在其所有權不明的情況下于用益物權中規定了養殖權、捕撈權,不能為用益物權人的權利來源及國家實施行政許可提供充分的依據。根據我國《憲法》、《物權法》及《野生動物保護法》、《漁業法》、《森林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和實踐中的操作,可以推知動物資源的權屬包括以下幾類:1.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三有”(有科研價值,有經濟價值、有益)動物明確屬國家所有;2.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非保護野生動物屬于森林資源,除法律規定屬集體所有的外,屬國家所有;3.水生非保護動物沒有法律明文規定其權屬,實踐中將水生非保護動物作為其所生活的水域、灘涂的一部分加以使用,除法律規定屬集體所有的外,屬于國家所有。用益物權人取得承包權或行政許可以后,通過養殖、捕撈等手段取得水生動物的所有權;4.對除上述動物以外的非保護動物,根據《憲法》第9條規定屬于國家所有,但在《物權法》中沒有類似規定。這種極端抽象的國家所有權與實踐中對動物資源的利用有所沖突,不利實現保護動物資源的目標。
由此可見,我國的動物資源權屬體系是凌亂而不全面的。筆者認為,《物權法》應擴大對動物資源的保護范圍,而不落等級保護制度的窠臼,改變動物資源所有權規定不周全的現狀。同時,《物權法》應當注重對非保護動物的權屬設置,現有的非保護動物如果保護不力就會成為未來的瀕危動物,必須在保護其生態價值的前提下強調合理有限地利用,為動物福利立法奠定基礎。我們建議按對非保護動物的利用途徑將其分為伴侶動物、經濟動物、實驗動物、野生動物、工作動物而有針對性地加以保護。
(三)擴充與動物相關的用益物權種類
《物權法》第5條規定:“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根據物權法定性原則要求,當事人無權自己創設新的物權類型,且當事人在法律關系中約定的物權以及物權法律關系的內容,只能是法律規定的內容。而《物權法》中確立的動物資源用益物權方式只有養殖權、捕撈權兩種,遠遠不能滿足現實需要。首先,養殖權、捕撈權針對的都是水生動物,對陸生動物的用益物權方式完全沒有涉及,是一大立法空白;其次,沒有涵蓋已有法律中規定的動物資源利用方式。例如《野生動物保護法》第16條規定:“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捕捉、捕撈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第17條規定:“國家鼓勵馴養繁殖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持有許可證。許可證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第27條規定:“經營利用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應當繳納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費。”可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明確規定的野生動物利用方式就包括狩獵、馴養繁殖、經營利用等形式,如果《物權法》不承認以上權利屬于用益物權,那么獲得上述活動許可的權利人擁有的是什么性質的權利呢?又如何獲得法律的保護?因此,《物權法》應當在用益物權的篇章中根據現實需要,增加對水生、陸生動物的用益物權種類,以保障權利人的利益。
(四)完善野生動物損害賠償制度
在我國,野豬、熊等野生動物造成居民人身、財產損失的案例屢見不鮮。一直以來,我國通過《野生動物保護法》中確立的國家補償制度對受害人進行補償。《野生動物保護法》第7條規定:“因保護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農作物或者其他損失的,由當地政府給予補償。”《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10條進一步規定:“有關單位和個人對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可能造成的危害,應當采取防范措施。因保護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受到損失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補償要求。經調查屬實并確實需要補償的,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給予補償。”但是國家補償制度的實施效果卻不甚理想。據統計,1991-2001年全國各地遭受野生動物傷害的實際損失達6065萬元,而得到政府的補償則不到1/10。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首先,上述法律中只規定了因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造成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受害人可以取得政府補償的權利。但是,對于“三有動物”、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的損害補償,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其次,關于國家補償制度的地方立法屈指可數,僅有《云南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財產損害補償辦法》、《陜西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財產損害補償辦法》、《吉林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財產損害補償辦法》。多數地區對于野生動物致害之后的補償對象、補償標準、補償程序等問題處于立法空白的境地。第三,賠償主體不明。法條中規定的“當地政府”到底指哪級人民政府以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補償責任如何分擔都無法可依,往往造成各級政府對索賠的當事人推諉搪塞的現象。《物權法》中規定了野生動物資源的國家所有權,并且第7條規定:“物權的取得和行使,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以上述規定為基礎,可以建立國家對野生動物致人損害的賠償制度,彌補《野生動物保護法》中國家補償制度的不足。第一,確認賠償主體是國家。因為國家作為野生動物資源的所有人和管理者,應當盡到善良管理人的義務,其管領下的野生動物造成人民的人身、財產損失,理應由代表國家的政府給以足額賠償,而不是適當補償。第二,野生動物資源屬于國家所有,也就是全民所有,保護野生動物資源最終受益的是全社會和全體公民,所以它所帶來的損失就不能只由少數地方、少數人來承擔。因此,賠償應以中央財政支付為主,以地方財政為輔。我國現實情況是,動物資源較為豐富的地區多為經濟不發達地區,地區之間存在著較大的經濟實力差異,各個地方政府之間的財政實力也存在明顯差距。國家應根據不同地方的經濟水平具體制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的賠償比例。
如何提高動物繁殖效率論文
如何提高母豬的繁殖效率進而提高產仔數,已成為廣大養殖戶共同關注的課題。在日常的飼養與管理過程中如何去做呢?
1.設法提高母豬年產仔窩數。例如采取綜合性措施提高母豬受胎率、妊娠母豬分娩率、推行早起斷奶技術盡可能縮短仔豬哺乳期,仔豬斷奶后及時配種。要向兩年5窩的目標努力。
2.千方百計提高母豬每窩的產活仔數。比如加強母豬的飼養與管理使卵泡正常發育、做到適期配種、重視精液質量、重復配種、改善母豬飼養環境、嚴格控制飼料質量、接種疫苗防止可引起母豬繁殖障礙的傳染病發生。
3.提高哺乳期仔豬成活率。做好母豬的助產工作,仔豬注意保溫,早吃初乳,提高開食補料,補鐵、硒等制劑,注射疫苗減少腹瀉等傳染病的發生。
種養結合式農業循環經濟如何發展論文
種養結合式農業循環經濟如何發展論文
摘要 :農業循環經濟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新方式,是建立在原有的畜牧業基礎上,通過種養結合的方式實現畜牧業的產業化、規模化經營,最終實現農業的可持續性發展。基于此,闡述了種養結合式農業循環經濟的意義,進而從標準化機制、專業人員培養和龍頭企業帶動能力方面分析了存在的問題,探討了種養結合式農業循環經濟的強化措施,旨在為種養結合式農業循環經濟發展提供可借鑒的思路。
關鍵詞 :種養結合;農業經濟;農業循環經濟
農業循環經濟是農業發展過程中經濟效益與生態保護共同發展的可行性方式。麒麟區畜牧業以農戶分散養殖和規模養殖為主,這兩種模式會造成一定的環境污染。因此,轉變畜牧業發展模式、實現畜牧業生態效益與經濟效益的統一成為畜牧業亟待解決的問題,當前養殖區域劃定和人畜分居政策的實施正是種養結合模式發展的契機。基于此,根據種養結合的方式探討農業循環經濟的發展。
1種養結合式農業循環經濟的意義
1.1推動現代畜牧業發展
種養結合式農業循環經濟不僅能夠提升畜牧業的出欄量,增加畜牧業的總產值,而且能夠減少畜牧業的污染,提升農業的生產效率。而通過種養結合式農業循環經濟產出的肉類也更為優質,受到了國內外消費者的認可和歡迎。種養結合式農業循環經濟為畜牧業創造了較為規范化的生產標準,推動了畜牧業的可持續發展,同時保護了農村生態環境,節約了農業生產成本。
1.2創新農業經濟,為農民創收
種養結合式農業循環經濟的發展實現了農業與畜牧業的共同發展,畜牧業可以為農業提供綠色肥料,減少了農業化肥農藥的使用,大大降低了化肥農藥的污染,有效地節約農業生產成本,而農業種植可以為畜牧業提供飼料,實現兩者之間的良性循環,增加農民收入,提升農業和畜牧業的經濟效益。
1.3改善當地生態環境,提升經濟效益
畜牧業生產過程中常常需要排放大量的污水,嚴重影響生態環境,而種養結合式農業循環經濟能夠大大減少污水的排放量,通過種養結合能夠實現畜牧業零排放,改善生態環境狀況,通過農業與畜牧業的循環實現農業循環經濟,防止農業種植過量使用化肥農藥導致的土壤板結現象,改善農業種植環境,為有機農業的發展提供有利的發展條件,為農業生態化奠定了基礎。
2種養結合式農業循環經濟中存在的問題
2.1種養結合式農業循環經濟標準化機制的缺失
種養結合式農業循環經濟雖然推動了傳統農業經濟向現代化經濟的轉變和發展,但現階段仍存在一系列問題,如缺乏標準化機制,規范化機制的缺失影響農業循環經濟的作用的發展。當前,我國的循環經濟發展在機制方面較西方國家還存在較大差距,在具體管理過程中缺乏健全完善的生產經營管理制度、科學合理規范化的流程設置、全面細致準確的檔案記錄、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嚴格操作等。
2.2專業化人員培養發展力度小
種養結合式農業循環經濟的發展離不開專業人員知識、經驗和技術等多方面的投入,但從總體而言,對專業化人員培養發展的力度較小,具體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1)缺乏專業政策培訓機制。多數人員并非專業人士,而多為經驗豐富者,在操作方面往往存在不規范性,缺乏專業培訓。2)專業化隊伍構建力度小。我國畜牧養殖多以家庭為單位,對專業化人才構建的意識較差,導致專業水平無法得到提高,進而限制了農業生態經濟效益的提升。
2.3企業帶動性不足,產品品質質量不高
現階段,我國畜牧養殖的規模化仍未形成,現有企業的帶動性不強,僅有的幾家龍頭企業,自身產品規模化和產業發展仍規范度不高,無法在標準化方面發揮帶頭作用,導致產品品質質量呈現出參差不齊的現狀,畜牧業服務質量普遍偏低,不利于農村產業發展。
3強化種養結合式農業循環經濟的措施
3.1建立種養結合式農業循環經濟的標準化機制
依據國家標準規范化管理,建立養殖檔案,如實登記疫苗、獸藥等生產資料投入的時間、次數,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情況,實現安全生產,提升畜禽產品的質量與品質。建立畜禽產品的備案制度以及管理機制。
3.2教育培訓相關專業人員實現生態化發展
建立專業化政策培訓機制,實現相關專業人士的再教育與培訓,通過專業部門評價養殖場衛生和防疫工作,建立完善的激勵體系,實現衛生主體工程與種養結合式農業循環經濟產業化發展有機融合機制,通過沼氣池的.發酵減輕禽畜糞便對農作物的損害,直接殺滅病原微生物以及寄生蟲的蟲卵,將禽畜糞便處理為符合有機肥料使用標準的綠色農家肥,通過專業人員隊伍的建設搭建種養結合式農業循環經濟機制,發展生態化農業經濟,保障農業生態經濟效益。
3.3發展龍頭企業,提升產品品質質量
通過龍頭企業的帶動作用,實現畜禽養殖的規模化、產業化發展。借助龍頭企業的專業化高標準畜禽養殖隊伍實現農業經濟產業化發展,推動區域范圍內畜牧業的整體提升。基于種養結合式農業循環經濟的基本原則和方式發展可持續性農業經濟,提升農業、畜牧業的有機發展水平,提升農產品的品質和質量,實現多渠道共贏式發展,通過完善的現代畜牧業服務體系建立促進種養結合式農業循環經濟的發展,為農村產業發展提供支持。
4結語
種植業與畜牧業是農村發展過程中的重要方式,目前農業可持續發展概念已經深入人心,人們開始重視畜牧業的污染問題,通過種養結合的方式緩解畜牧業的污染問題,基于農業循環經濟的發展以及主要方式的總結歸納,提出應該通過建立種養結合式農業循環經濟的標準化機制、教育培訓相關專業人員實現生態化發展、發展龍頭企業,提升產品質量等方法強化種養結合式農業循環經濟。
參考文獻:
[1]秦永平.以種養結合農業循環經濟轉變畜牧業的發展方式[J].北京農業,2015(15):341.
[2]王建軍.圍繞生豬產業大力發展種養結合農業循環經濟[A].畜禽養殖生態園建設及其他(論文集)[C].四川省環境科學學會固體廢物處理專委會,德國艾伯特基金會:四川省環境科學學會,2008:4.
[3]中共四川雙流縣委.雙流縣發展種養結合農業循環經濟轉變畜牧業發展方式[J].四川畜牧獸醫,2008(4):12-14.
;畜牧獸醫專業畢業論文養殖好寫還是病好寫
病。
1、素材不同。獸醫專業所接觸的大部分是牲畜疾病,和獸醫專業接觸少的養殖相比,論文的體裁簡單。所以養殖的論文不如病的好寫。
2、方向不同。獸醫專業主要研究方向就是減少牲畜的病害問題,而牲畜的養殖與獸醫專業研究的方向不符。所以養殖的論文不如病的好寫。
今天關于“養殖論文”的講解就到這里了。希望大家能夠更深入地了解這個主題,并從我的回答中找到需要的信息。如果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進一步的信息,請隨時告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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