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證書編號有多少位?
2024-08-15 13:38分類: 成考學位 閱讀:

學位證書編號的位數可能因學位類型、教育形式以及頒發時間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2005年8月25日下發的《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調整學位證書編號方式的通知》精神,現學位證書編號方式調整如下:
- 普通博士、碩士、學士學位證書:編號調整為16位數。前五位為學位授予單位代碼;第六位為授予學位的級別,博士為2,碩士為3,學士為4;第七至第十位為授予學位的年份;后六位為學位授予單位授予學位人員的順序號碼。
- 普通學士學位中的“雙學位”和“第二學位”證書:分別在第十一位用一個漢語拼音字母“s”和“e”加以區別,其余與普通學士學位證書編號方式相同,總位數為16位。
-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所獲學位證書:在起始位置加“c”,與普通學士學位證書加以區分,其后續編號為16位數。自考生所獲學位證書,第十一位用漢語拼音字母“z”標明,其余與成人學士學位相同,總位數為17位。
- 專業學位證書:編號位置印有漢語拼音縮寫的“z”字樣,其后續編號改為16位數。除第十一位根據不同專業學位用一個漢語拼音字母加以區別外,其余與普通三級學位證書編號方式相同。具體字母包括:法律碩士(f)、教育碩士(y)、工程碩士(c)、建筑學碩士和學士(j)、農業推廣碩士(a)、獸醫博士和碩士(b)、臨床醫學博士和碩士(l)、口腔醫學博士和碩士(d)、公共衛生碩士(g)、公共管理碩士(e)、工商管理碩士(s)、工商管理碩士 emba(i)、會計碩士(k)等。
- 攻讀兩課教師、中職教師、高校教師所獲取的碩士學位證書:在起始位置用“q”與其他學位證書加以區別,后續編號方式與普通碩士學位證書編號相同。
- 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所獲學位證書:在起始位置用“t”與其他學位證書加以區分,后續編號方式與普通三級學位證書編號相同,總位數為17位。
- 來華留學人員所獲學位證書:在起始位置用“l”與其他學位證書加以區分,后續編號方式與普通三級學位證書編號相同,總位數為17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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