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大學招生公告(本科大學招生公告在哪里看)
本科大學招生公告(本科大學招生公告在哪里看)
作為本科大學招生公告話題的專家,我對這個問題集合感到非常興奮。我會按順序逐一回答每個問題,并盡量提供全面而準確的信息,以便為大家帶來更多的啟發和思考。
文章目錄列表:
1.湖南工商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2.上海華東師范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3.山東師范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4.安徽師范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5.2022年蘇州科技大學招生章程
6.東北財經大學本科招生章程

湖南工商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湖南工商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小組公布了2022年湖南工商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簡章,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下面是由我為大家整理的“湖南工商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本文。
湖南工商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政策的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要求,規范學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湖南工商大學,國標代碼為10554,英文名稱為“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第三條 學校位于全國歷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會長沙市,分南、北兩個校區:南校區位于長沙市岳麓區岳麓大道569號,北校區位于長沙市望城區雷鋒大道。學校是一所經濟學、管理學、工學、理學、法學、文學、藝術學、交叉學科等學科相互支撐、協調發展、特色鮮明的綜合性大學,具有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的省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 達到本科培養要求的畢業生,頒發湖南工商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文憑;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組,執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負責招生工作的實施。
第六條 學校設立招生就業指導處,負責制定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考試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七條 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招生專業(類)要求
第八條 學校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統籌考慮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區、市)的生源情況,制定分省(區、市)分專業分科類招生計劃。2022年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區、市)組織本科招生,同時面向湖南省組織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本科招生,詳細計劃以各省(區、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將招生總計劃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于平衡各省(區、市)優質生源以及解決同分考生錄取的問題。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投放原則。
第九條 英語、商務英語、法語、中外合作辦學本科項目各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類)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條 體檢標準執行由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
第十一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需參加生源地相應藝術類專業聯考及高考。我校按照各省(區、市)規定的投檔規則進行調檔。進檔考生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專業成績×70% +文化成績×30%),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生源所在省有特別要求的按省級招辦確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二條 湖南工商大學是經教育部批準面向全國招收高水平運動隊的高校,學校組織高水平運動隊專業測試。通過測試,確定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并報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的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
第十三條 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的考生,選考科目必須符合我校公布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具體要求以考生所在生源地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 我校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相應招生簡章并進行錄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德、智、體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1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高水平運動員的調檔名單由學校根據考核情況向生源所在省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提供。
第十七條 內蒙古考生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建議,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原則。
第十八條 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根據生源所在省(區、市)招生工作文件要求,按投檔成績優先,擇優錄取。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不設定專業志愿分數級差,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考生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條件下,根據生源所在省(區、市)投檔排序規則安排專業。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盡量調劑到同學科相近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學校會計學(卓越會計ACCA班)、金融學(卓越金融CFA班)專業只接收有志愿考生,不招收調劑考生。
第二十條 對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計入投檔、分檔成績。
第二十一條 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錄取結果除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網站上公布外,學校網站也將在錄取結束后公布,網址為:,招生咨詢電話0731-88686693、88686667、88686694,投訴電話0731-88689012。
第二十二條 錄取新生在我校規定的入學報到日期內未辦理報到手續且無正當理由者,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不予入學注冊。
第二十三條 學校按國家招生工作有關規定,新生報到后開展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特、勤措施
第二十四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教材費及各項代收費等費用。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發改委、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標準收費。各專業學費標準可在/e/action/ListInfo/?classid=13查詢。
第二十五條 學校除執行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政策外還采取設立獎學金、特殊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措施,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湖南工商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小組。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上海華東師范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華東師范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綜合性研究型重點大學,世界一流大學A類建設高校。
第三條 學校法人注冊地址是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號,郵編200062。學校承擔本科教學任務的校區除注冊地中山北路校區外,還有閔行校區,地址為上海市閔行區東川路500號,郵編200241。
第四條 學校將給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本科畢業生頒發華東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規定的本科畢業生,學校將頒發華東師范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華東師范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開展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和決策機構,校長擔任組長,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組長,其他成員由相關校領導以及學生工作部、教務處、招生辦公室等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有:
1. 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 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份、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章程;
3. 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 組織實施學校本科招生考試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招生考試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5.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6. 配合學校有關部門開展錄取新生復查工作;
7. 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收費
第九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要求,努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學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份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份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的批次、專業、人數及有關報考要求由各省級招生機構向社會公布。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計劃中不包含保送生、運動訓練專業及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解決同分數考生錄取及平行志愿情況下投檔不退檔的計劃需求。
第十一條 學校依法收取相關費用。其中:
1. 學費按學分收取,按學年預收。預收標準:藝術類專業為10000元/年;軟件工程專業第一、二學年為5500元/年,第三、四學年為16000元/年;其他專業為5000-5500元/年。
2. 住宿費:中山北路校區為700-1200元/年,閔行校區1200元/年。
3. 對實行公費教育的師范生,中央財政承擔其在四年學習期間學費、住宿費并給予生活費補助。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及投檔模式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
第十三條 投檔時,對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認可其中一項加分,且不超過20分;該加分在投檔、安排專業時均適用。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四條 普通類批次專業錄取采用“分數優先”原則,在同分情況下,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3門總分,語文、數學2門總分,語文單科高考分數。
預科批次專業錄取采用“分數優先”原則,在同分情況下,依次比較漢語文、民族語文、數學單科高考分數。
藝術類和體育類批次專業錄取采用“分數優先”原則,同分處理原則按照招生簡章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專業調劑和退檔時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見,具體原則如下:
1. 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普通類錄取批次,達到學校投檔分數線且被投檔的考生,只要專業服從調劑、體檢符合要求,將會被錄取。
2. 對于實行非平行志愿的普通類錄取批次、預科錄取批次,如遇末位同分且招生計劃不能滿足同時錄取時,按照第十四條同分原則進行錄取和退檔。
3. 對于藝術類、體育類、特殊類型錄取批次,專業調劑和退檔根據相應的招生錄取原則實施。
第十六條 外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對外語語種不作限制。
第十七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較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八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特別需要指出:
1. 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化學、心理學類、生物科學類、生物科學、生態學、環境工程、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體育教育、聽力與言語康復學;
2. 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上述第1條(色弱)不能錄取專業外,還包括美術學、繪畫、設計學類、地理科學;
3. 不能準確識別出紅、黃、綠、藍、紫任一色的考生下列專業不能錄取:除上述第1、2條(色弱、色盲)不能錄取專業外,還包括經濟學、工商管理、會計學、人力資源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房地產開發與管理、公共管理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4. 考生如有身體狀況不適合從事教師職業的,建議慎重考慮是否報考師范專業。
第十九條 江蘇省考生(含高水平藝術團考生)報考普通類本科專業的資格要求是選修科目必須達到B B,必修科目均須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對選修科目成績達到A+的,給予投檔分加2分優惠(兩門選修A+可加4分)進入專業錄取;專業安排原則按第十四條執行。藝術體育類專業要求是7門必修科目測試成績中不合格科目不超過三門。
第二十條 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采取“分數清”(即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
第二十一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報考專業時選考科目須符合學校公布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二條 藝術類、體育類、特殊類型等招生原則
1. 報考強基計劃的考生招生錄取辦法按照學校強基計劃招生簡章和教育部、省級招辦和學校有關強基計劃招生政策執行。
2. 報考綜合評價批次的上海考生招生錄取辦法按照綜合評價招生簡章和教育部、上海市和學校有關政策執行。
3. 報考藝術類專業考生的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學校公布的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執行。
4. 經學校考核合格獲得高水平藝術團資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關高水平藝術團的錄取政策執行。
5. 經學校考核合格并獲得高水平運動隊錄取資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關高水平運動隊的錄取政策執行。
6. 報考體育類專業的上海考生按公布的《2020年華東師范大學體育類專業招生簡章(上海地區)》規定執行;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原則上以錄取系統中顯示的投檔成績為依據,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體育專業統考成績、高考文化總分、語文、數學、外語3門總分、語文、數學2門總分。
第二十三條 填報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志愿的學生在錄取后,必須與定向就業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否則將取消入學資格。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應屆高中畢業生。按照教育部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的考生在學校正式錄取之前,必須將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長或監護人親筆簽名的“報考高等學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書面申請”交至學校招生辦公室,否則學校不予錄取。
第二十四條 實行公費教育的師范生入學后必須簽訂《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書》,否則將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五條 為了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復合型創新性人才培養的需要,提升本科人才培養質量,根據國務院學位辦和上海市學位委員會等相關文件精神,學校實施雙學士學位復合型人才培養項目(簡稱雙學位),通過高考在部分省份招生,公布招生專業為依托培養專業1,依托培養的其他專業公布在招生專業備注或學校本科招生網公布的《華東師范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專業(類)一覽表》中。雙學位的培養、管理等其他事宜按照國務院學位辦、教育部和上海市以及學校等相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以按專業大類和按專業相結合方式進行招生, 招生專業(類)以華東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公布的《華東師范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專業(類)一覽表》為準。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我校建有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資助體系,通過資助與育人的緊密結合,助力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設立綠色通道,新生沒法籌措足額學費、住宿費,可先報到入學,學校為其辦理入學手續后再根據核實后的困難情況給予相應的資助,確保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考生,將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如發現在高考報名、考試、體檢等環節中以弄虛作假的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新生,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二十九條 學校網址:www.ecnu.edu.cn;招辦網址:www.zsb.ecnu.edu.cn;微信公眾號:ecnuzsb,咨詢電話:021-62232212。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21-54344605,郵箱:jwjc@admin.ecnu.edu.cn。
第三十條 本章程公布后,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有調整,我校將作相應調整。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華東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山東師范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高考志愿就要開始填報了,相信很多考生在填報高考志愿時很想了解院校的招生簡章。下面是由我為大家整理的“山東師范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本文。
山東師范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山東師范大學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2022年山東師范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山東師范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445。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本科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八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大學科技園大學路1號(長清湖校區);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文化東路88號(千佛山校區)。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山東師范大學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2022年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負責相關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相關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第四章 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按照山東省教育廳核定的2022年度招生規模,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結合往年的招生錄取、專業培養、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編制本年度招生計劃,錄取過程中,將根據實際情況對分省及不分省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三條 學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西藏、新疆、寧夏等省份(自治區、直轄市)及港澳臺地區招收本科生,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經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后,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章程、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學校認真貫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招生錄取有關規定,根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高考位次、藝體類專業成績、專業志愿、體檢情況,結合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確定考生是否錄取及錄取專業。
(一)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
2.進檔考生專業錄取原則:
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進檔考生按高考投檔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根據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在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
在北京等高考改革省(市)的錄取工作按照相關省(市)文件執行。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類)規定的選考科目。在上海等按照專業組進行投檔的省(市),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在同一專業組中安排專業。
投檔成績相同時,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優先錄取位次高者;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或歷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或物理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優先錄取位次高者;各單科成績均相同時,結合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因素,擇優錄取。
(二)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投檔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2.進檔考生錄取原則:
(1)美術學、環境設計專業面向山東省招生使用山東省美術類統考成績,考生進檔后,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照山東省美術類綜合成績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數或位次高者優先錄取。
山東省外使用生源省份美術統考(聯考)成績,考生進檔后,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照美術類統考(聯考)成績確定錄取專業;美術類統考(聯考)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投檔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數或位次高者優先錄取。
(2)音樂學專業面向山東省招生使用山東省音樂類統考成績,考生進檔后,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照統考總成績錄取;統考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投檔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數或位次高者優先錄取。
(3)音樂表演專業面向山東省招生使用山東省音樂類統考成績,技能1和技能2中任一技能符合專業招生方向要求的考生進檔后,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照招生專業方向指定的唱法或樂器對應的技能單項成績錄取;技能單項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統考總成績、投檔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數或位次高者優先錄取。
(4)舞蹈學專業面向山東省招生使用山東省舞蹈類(藝術舞蹈)統考成績,考生進檔后,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照統考成績錄取;統考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投檔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數或位次高者優先錄取。
(5)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校企合作辦學)專業使用山東省航空服務藝術類聯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核算綜合成績,其中聯考成績占比60%,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占比40%。聯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分別折算成百分制后按比例相加形成綜合成績。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聯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數或位次高者優先錄取。
(6)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專業使用各省統考(聯考)成績,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兩個專業進檔考生統一按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確定錄取專業,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相同時,依次比對高考位次、投檔成績、統考成績,位次或分數高者優先錄取。
(三)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1.投檔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2.進檔考生錄取原則:
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考生進檔后,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照投檔成績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體育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分數高者優先錄取。
(四)綜合評價招生、高水平運動員等其他招生類型錄取原則,以上級有關政策及學校公布的招生簡章為準。
(五)公費師范生的錄取原則,遵循上級有關政策,上級政策未涉及部分參考學校對應的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錄取原則執行。
(六)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其他要求
1.外語語種: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考生不限制語種。
2.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六章 學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修業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的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山東師范大學。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師范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如果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
招生咨詢電話:
0531-86182201、86182202、86182203
山東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
www.zsb.sdnu.edu.cn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山東師范大學負責解釋。
安徽師范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安徽師范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條安徽師范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與安徽省共同建設的重點師范大學。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校地址:安徽省蕪湖市北京東路1號(赭山校區),蕪湖市九華南路189號(花津校區),蕪湖市九華北路171號(天門山校區)。第三條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安徽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安徽師范大學學位證書。第四條安徽師范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安徽師范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并報校長辦公會審定;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協調處理各類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第六條安徽師范大學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七條學校紀委全程監督本科招生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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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錄取
第八條在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我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規則;投檔比例按照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第九條對于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分數清),根據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錄取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無分數級差。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第十條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外語語種須為英語,英語口試成績要求良好及以上,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20分(150分制)。第十一條報考音樂學專業考生,其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50分(150分制);報考美術學、美術學類(含繪畫、雕塑)、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工藝美術)和書法學專業的考生,其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60分(150分制)。第十二條安徽師范大學藝術類招生專業課均不組織校考,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對于進檔考生均按其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安排錄取專業。第十三條安徽省考生報考藝術類專業,文化課成績達到省藝術類本科最低控制線,按省統考各模塊綜合分錄取。具體如下:1.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按“模塊一”綜合分擇優錄取。2.舞蹈表演專業(體育舞蹈、健美操方向)按“模塊三”綜合分擇優錄取。3.舞蹈表演專業(民族民間舞、古典舞、現當代舞、芭蕾方向)和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按“模塊四”綜合分擇優錄取。4.書法學專業按“模塊六”綜合分擇優錄取。5.美術學、美術學類、設計學類、動畫、影視攝影與制作專業按“模塊七”綜合分擇優錄取。6.音樂學專業按“模塊八”綜合分擇優錄取。7.音樂表演專業要求在專業省統考成績合格,文化考試成績、藝術類綜合分達到安徽省劃定的相應批次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按“模塊八”主項成績擇優錄取,其中聲樂表演只招主項為聲樂的考生,器樂表演只招主項為器樂的考生。主項成績最低控制線由學校在錄取前確定。上述各專業綜合分計算方法,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相關規定執行。第十四條安徽省考生報考體育類專業,文化課成績達到省體育類本科最低控制線,按照省體育類高考本科綜合分擇優錄取。第十五條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報考安徽師范大學,其高中學業水平選考科目應符合安徽師范大學專業選考科目要求。_
第四章體檢和學費
第十六條安徽師范大學本科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報考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的考生還須符合以下要求:1.男生身高:1.72~1.85米,女生身高:1.62~1.75米。2.五官端正,無生理缺陷,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無紋身,無明顯X、O型腿,無傳染性疾病、心臟病、色盲、色弱、哮喘病史、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無狐臭。第十七條各專業學費標準執行皖發改價費〔2021〕348號文件規定。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安徽師范大學對運動訓練、定向生、國家專項、地方專項、內地新疆班、體育教育(足球教師試驗班)、港澳臺僑等招生事宜,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本校的招生簡章執行。第十九條學校提供英語、俄語、日語、法語等語種教學,非外語語言類專業學生可根據高中學習情況選擇其中一種作為大學外語課程修讀。第二十條按大類招生的學生入學時不分具體專業,分流時充分尊重學生個性發展需求,在學生自愿申請的基礎上,在所屬專業大類內根據自身的興趣、愛好、特長選擇專業。第二十一條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助、貸、勤、補、免”學生資助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通過個人申請、學院審核、學校審批等程序申請相關資助項目。第二十二條新生報到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第二十三條安徽師范大學招生咨詢電話:0553-5910161,電子郵箱:asdzsb@ahnu.edu.cn,微信公眾號:安師大招生就業,招生網址:/。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安徽師范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將執行相應的政策。
2022年蘇州科技大學招生章程
蘇州科技大學是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與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公辦全日制本科大學,共有石湖校區、江楓校區和天平校區三所校區,下面就由帶大家了解一下“蘇州科技大學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蘇州科技大學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蘇州科技大學,中文簡稱“蘇科大”;英文名稱為Suzho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簡稱“SUST”。
學校代碼:10332(國標)
學校標識碼:4132010332
上級主管部門:江蘇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及類型:本科,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與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學校地址:石湖校區坐落于蘇州市高新區(虎丘區)學府路99號;江楓校區坐落于蘇州市高新區(虎丘區)濱河路1701號;天平校區坐落于蘇州市高新區(虎丘區)長江路55號。
第三條?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修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蘇州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蘇州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科招生工作,集體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學校成立由職能部門、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對招生計劃、招生章程和各種招生方案及其實施等進行民主監督,提出咨詢意見與建議等。
第六條?學生工作處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本科招生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為本科招生監督機構,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受理舉報或投訴。
第三章?招生計劃、報名條件及錄取原則
第八條?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促進教育公平的決策部署,依據上級部門的要求并結合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生源情況等因素,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合理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九條?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條?報名條件:
1.凡符合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2.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和國家有關部門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規定。
3.高考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日語專業招收英語或日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語種,進校后主要以英語安排公共外語教學,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根據自身情況,慎重報考。
4.報考我校英語專業要求考生英語基礎扎實、英語成績良好;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部分課程以英文授課,要求考生有較好的英語基礎;建筑學、城鄉規劃和風景園林專業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術基礎。
5.高考綜合改革省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第十一條?錄取原則:
1.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普通類和藝術類專業分類分批次錄取。
2.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3.我校本科招生(不含內蒙古自治區)依據統一高考成績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若平行志愿批次投檔后招生計劃未完成,剩余計劃公開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計劃調整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4.符合照顧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總成績參與專業錄取排序。我校在江蘇省招生,執行江蘇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規定的照顧錄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認可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確認的高考加分項目分值。
5.普通類專業錄取方法:
(1)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進檔考生同分排序規則:
①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考生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最高成績、選考科目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再相同將參考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專業錄取。最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②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考生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再相同將參考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專業錄取。最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③其他省份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若分數相同,理工類以數學成績高者優先;文史類以語文成績高者優先。最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2)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6.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1)音樂類:按省統考成績錄取,考生各項成績達到所在省相應批次投檔要求,以專業成績排序,根據計劃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如相同則以文化分高者優先,再相同者以語文和外語總分高者優先。
(2)美術類:對報考我校美術類專業,高考文化分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所在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無色盲、色弱的考生,依照所在省投檔的綜合分(即文化分與專業分折合計算后的投檔成績)錄取,如綜合分相同則以專業成績高者優先,再相同者以語文和外語總分高者優先;未按綜合分投檔的省份,則以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相加所得總分排序,根據計劃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如相同則以專業成績高者優先,再相同者以語文和外語總分高者優先。
7.按“院校專業組”投檔的省份,按實際投檔進專業組內的考生數進行錄取,同一專業組內采用“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當考生所填專業均已錄滿時,學校將依據考生填報的是否服從專業志愿調劑情況進行調劑錄取,調劑范圍僅限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
8.其他類型錄取辦法:
(1)高水平運動隊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考試部門規定和我校本年度相應招生簡章執行。
(2)國家專項計劃考生、地方專項計劃考生、南疆單列計劃考生、內地新疆高中班畢業生、定向就業考生、少數民族預科班結業后轉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定進行錄取。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二條?學校將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學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學費及住宿費收費標準按江蘇省有關部門審批的標準執行。
第十四條?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江蘇省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
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十五條?學校本科招生網提供我校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學費標準和錄取規則等招生信息查詢。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將及時在本科招生網上公布錄取結果。
第十六條?****:
學校網址:
本科招生網址:
招生辦公室地址:江蘇省蘇州市高新區學府路99號
郵政編碼:215009
聯系電話:0512-68096117、68096116
電子郵箱:zsb@
官方咨詢QQ:800821262
微信號:usts_zsb(蘇科大本科招生)
紀檢監察電話:0512-69379060
第十七條?蘇州科技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蘇州科技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八條?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我校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十九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原政策、規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條?本章程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通過,由蘇州科技大學學生工作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東北財經大學本科招生章程
東北財經大學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東北財經大學(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簡稱"東財",坐落于遼寧省大連市。是財政部、教育部和遼寧省人民政府共同重點建設的高校。下面是我為大家帶來的東北財經大學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歡迎閱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東北財經大學(國標代碼:10173)是財政部、教育部、遼寧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二條學校地址:中國?遼寧?大連市沙河口區尖山街217號。
第三條辦學層次:本科;學習年限:本科學制四年,學習年限三至六年;專升本學制二年。
第二章 計劃說明
第四條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考慮各省份生源情況及學校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合理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五條學校根據教育部規定,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預留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結合學校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實際情況,并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經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批,以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錄取平行志愿投檔模式下進檔服從專業調劑考生,順延錄取順序志愿投檔模式下線上有學校志愿考生。
第六條日語專業只招收日語、英語、俄語、法語語種考生;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學的注冊會計師方向和國際會計方向、工商管理(跨國公司管理方向)、旅游管理(休閑與服務管理方向)、會計學(國際商學院專業)、金融學(國際商學院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習期間部分課程采用英語授課;其他專業,入學后外語課程均為英語。
第三章 專業設置
第七條專業設置如下:
第四章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
第八條本科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東北財經大學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專升本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東北財經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并注明?在我校XX專業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字樣,達到東北財經大學學位授予標準的頒發東北財經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章 收費標準和獎助學金
第九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具體標準依據遼寧省物價局2017年7月前最新批文執行。
第十條學費收費標準:
(一)漢語言文學專業3700元/人?年;
(二)日語、商務英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5100元/人?年;
(三)工商管理(跨國公司管理方向)、旅游管理(休閑與服務管理方向)前兩年28000元/人?年,后兩年45000元/人?年;
(四)國際商學院25000元/人?年,學生需向外方大學交納的學費及其他與學習相關的雜費,以學生出國當年外方大學公布的國際學生收費標準為準,學生需考慮到外方大學學費可能上漲及匯率變化的風險;
(五)其他專業4500元/人?年。
第十一條住宿費1200元/人?年。
第十二條學校以品學兼優學生為獎勵對象,設有多種獎學金;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為資助對象,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為輔的完善的資助體系。其中,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獎學金8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國家助學金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金額2500元/人?年。
第六章 國際合作
第十三條經教育部批準,學校與英國薩里大學合作創建了東北財經大學薩里國際學院,設有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工商管理(跨國公司管理方向)和旅游管理(休閑與服務管理方向)面向全國高考直接招生,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東北財經大學的學歷、學位證書和英國薩里大學的學位證書。
第十四條學校與多所國外一流大學合作建立了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具體如下:
(一)東北財經大學與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學休倫大學學院合作舉辦經濟學專業本科教育項目;
(二)東北財經大學與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學國王大學學院合作舉辦經濟學專業本科教育項目;
(三)東北財經大學與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學國王大學學院合作舉辦財務管理專業本科教育項目;
(四)東北財經大學與澳大利亞科廷大學合作舉辦會計學專業本科教育項目;
(五)東北財經大學與英國厄爾斯特大學(又譯奧斯特大學)合作舉辦金融學專業本科教育項目;
(六)東北財經大學與英國厄爾斯特大學(又譯奧斯特大學)合作舉辦會計學專業本科教育項目。
東北財經大學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方式為,列入高考直接招生,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教育招生計劃,具體項目及招生計劃以實際發布為準。學生在結束國內階段學習后,符合項目規定學術標準并達到出國語言水平,可申請辦理赴國外學習;按照項目要求完成學業并符合中外雙方畢業條件與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可申請獲得東北財經大學頒發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國外合作大學頒發的學位證書。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依據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學校調檔比例根據各省份志愿模式和生源情況進行調整;實行平行志愿省份的'進檔服從專業調劑考生,符合相關規定并無專業受限情況,均予以錄取。
第十七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學校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最新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執行;根據工作性質的要求,色盲者不宜就讀會計學和財務管理相關專業;入學后,學校將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復查后不能進行正常學習的,按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學校對填報志愿采取非平行志愿方式的考生實行院校?志愿優先?的錄取規則;對填報志愿采取平行志愿方式的考生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無院校志愿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九條學校認可各省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條學校專業錄取采取?分數優先?的規則,無?專業級差?,以高考文化課總成績作為劃分專業的標準。
第二十一條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時,按以下順序優先錄取:(1)教育部和各省份規定享有高考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2)教育部規定享有?優先錄取?政策的考生;(3)專業志愿靠前的考生;(4)單科成績(文科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理科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無文理分科按語文、數學、外語;涉外專業按照外語、語文、數學,涉外專業含日語、商務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跨國公司管理方向)、旅游管理(休閑與服務管理方向)、會計學(國際商學院專業)、金融學(國際商學院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
遼寧省高職高專升本科學生各科考試總成績相同時,按照遼寧省教育廳、遼寧省招考辦投檔規則錄取,如仍相同,則審核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對內蒙古進檔考生采取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分數優先?的規則錄取,若有退檔,不進行順延錄取;對江蘇進檔考生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辦法劃分專業,各類專業的學業測試等級要求:選測為AB,必測為4C。
第二十三條工商管理(跨國公司管理方向)、旅游管理(休閑與服務管理方向)、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無專業志愿不予錄取,要求考生英語成績115分(含)以上(英語滿分不是150分的省份,按滿分的76.6%進行折算),錄取后首年強化英語學習,升入大二時要求英文水平必須能夠適應全英文授課環境。
第二十四條部分專業按照專業類招生,具體專業類所包含專業以學校招生網站發布及各省級招辦公布為準。
按專業類錄取學生大學二年級依據個人意愿、學習成績、綜合表現和學校相關規定確定專業。
工商管理類(含會計學、財務管理和資產評估)錄取學生分流后,其中會計學專業學生按照國際會計方向和普通會計學方向培養;高考時直接按專業招生的會計學專業學生按照注冊會計師方向和會計學創新人才培養實驗班方向培養,會計學專業各個方向和實驗班畢業證書專業名稱均為?會計學?。
對于按具體專業安排招生計劃的省份和計劃類型(含內地新疆班、少數民族預科班、高水平運動員、港澳臺僑),學校按具體專業對所錄取學生進行培養,學生也可選擇參加專業類分流,其中,會計學專業錄取學生按普通會計學方向培養,也可進入工商管理類(含會計學、財務管理和資產評估)所包含的其他專業學習。
第二十五條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定向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專升本、港澳臺僑錄取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及本章程執行。
第八章 ****及其他
第二十六條學校招生****:
學校網址:
招 生 網:
電 話:0411-84710259 84710258
傳 真:0411-84738600
微信公眾賬號:DUFEGKZS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東北財經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好了,關于“本科大學招生公告”的討論到此結束。希望大家能夠更深入地了解“本科大學招生公告”,并從我的解答中獲得一些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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