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問題論文(就業問題是我國最大的民生問題論文)
民生問題論文(就業問題是我國最大的民生問題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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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列表:
1.民生問題論文2.關于社會保障的論文范文
3.就和諧社會論民生問題
4.關于稅收、發展、民生的論文(600字)
5.如何理解住有所居論文怎么寫

民生問題論文
控制人口數量,穩定就業形勢,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既是促進我國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向社會主義現代化目標穩步邁進的基本條件,也是我國深化改革,保持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一項根本性任務。從新世紀開始,我國將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在這個關鍵時期,如何為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創造比較寬松的社會環境,是一個涉及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三者關系的重大基礎性問題。
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進程中,人口、就業和社會保障三個領域的問題相互制約、相互影響,始終存在著緊密的內在聯系。人口過多是我國諸多經濟和社會問題產生的根本原因之一,人口數量的持續增長,造成與資源、環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對可持續發展戰略形成挑戰。勞動適齡人口的不斷增加導致勞動力供求矛盾突出,就業形勢嚴峻,影響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加劇了收入差距的擴大。人口老齡化的加速發展又進一步加大了社會保障的支付壓力,對經濟社會的發展產生深刻影響。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不但對社會穩定構成威脅,而且阻礙了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經濟結構的加快調整。人口、就業和社會保障是我國現代化建設過程中必須長期面對的重大難點問題。因此,要以人口問題為出發點,從宏觀調控的角度對人口、就業和社會保障統籌規劃,繼續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進一步改善就業結構,擴大就業空間,形成以市場為導向的就業機制;重點深化社會保障體制改革,加快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基本滿足城鄉居民多層次保障需求。
社會保障作為一項基本制度,是社會的“安全網”,也是經濟的調節器。從世界范圍看,社會保障已有120多年的發展歷史,歷經多次世界經濟大蕭條而日益完善,顯示出其在調節收入分配、紓解社會矛盾、推動經濟發展、促進國家長治久安方面的強大功能。尤其是在經濟危機條件下,社會保障不僅是消除民眾恐懼、安定人心的重要保證,而且對于拉動消費、刺激經濟復蘇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建立社會保障制度是現代國家的重要標志,也是現代政府的重要職責。
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新中國建立以后從零起步的。經過多年的努力,中國特色社會保障框架體系已初步建立: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制度基本建立并逐步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為重點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基本形成,各項社會保障覆蓋范圍不斷擴大,保障水平穩步提高。特別是近些年來,我們進一步加快了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步伐:2003年開始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同年國務院頒布《工傷保險條例》;繼續完善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擴大做實個人賬戶試點,全國普遍實現了養老保險省級統籌;2007年開始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2009年在全國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出臺重點針對農民工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取得的巨大成就,標志著我們正在實現從傳統的家庭保障和計劃經濟時期的單位保障,到今天社會保障的歷史性跨越。
但總體上看,我國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完善。主要問題是:城鄉社會保障發展不平衡,廣大農村地區嚴重滯后;一些基本保障制度覆蓋面比較窄,基金統籌層次低,保障水平不高。尤其是農民、農民工、被征地農民、城市無業人員和城鄉殘疾人等群體的社會保障問題比較突出。這些都要求我們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黨的十七大對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保障體系作出全面部署,提出要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到2020年,實現“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標。這是對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總體規劃和部署。實現這一目標,關乎國運、惠及全民,造福當代、澤被子孫,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做好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工作,要重點把握好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明確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基本方針。世界各國社會保障的覆蓋范圍有大有小、保障水平有高有低,這與其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和水平有關,也與政治體制和歷史傳統有關。但就制度建設的基本原則和基本保障項目而言,卻是大同小異的。經過多年的實踐,我們總結出12個字,即“廣覆蓋、?;?、多層次、可持續”,也可以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基本方針。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一項浩大的民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長期堅持不懈地努力。
第二,深化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要繼續完善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加快覆蓋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城鎮各類勞動者。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要注意在實踐中總結經驗,完善制度,努力加快擴大覆蓋面。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制度。大力發展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健全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應保盡保,并穩步提高保障標準。加快制度整合,逐步實現基本社會保障制度的統一和城鄉銜接。要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社會化服務體系,實現社會保障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健全社會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個人終身社會保障號,并盡快實現全國聯網。
第三,加大社會保障投入。要加快完善公共財政體制,穩步增加財政性社會保障支出占國家財政支出的比重。財政性社會保障投入要重點向農民、農民工、被征地農民、城市無業人員和城鄉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群傾斜。社會保障投入是用人單位、職工和政府的共同責任,要合理劃分三方責任,形成科學的分擔機制。要加快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增加繳費收入,強化基金監管。
關于社會保障的論文范文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我國社會保障事業得到了迅速發展 。下文是我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社會保障的論文范文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關于社會保障的論文范文篇1淺論社會保障權的憲法保障
摘要:伴隨著社會生活的不斷進步,社會保障權在一國所受的保障情況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本文從社會保障權的概念與性質出發,在對社會保障權應受憲法保障的原因進行分析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社會保障權憲法保障的現狀與其它國家的憲政實踐,得出了我國社會保障權憲法保障的完善策略。對我國社會保障權的完善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關鍵詞:社會保障權憲法保障修憲
從社會保障權的發展進程來看,目前已經成為衡量一個國家是否進步的標志。而我國現有的社會保障權的確認與保護還存在著一定的問題,主要表現為已有的社會保障權缺少憲法的有利保護。因此,本文從社會保障權的憲法保障層面出發對社會保障權進行深入的研究與分析。
一、社會保障權
社會保障制度是指國家為公民提供一系列的基本生活保障,使得公民在年老、疾病、失業、災害及喪失勞動能力等情況下,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制度。而該制度的核心,即社會保障權,也成為了公認的公民所應當享有的基本權利?P。作為公民基本權利的社會保障權,具有法定性、復合性、非對等性以及母體性等法律特征。社會保障權之所以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是因為:首先,社會保障權是為了實現人的生存權與發展權而存在的,社會保障權是維系生存權與發展權的必備組成要素,因而其應屬于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其次,社會保障權隨著人類歷史進步而逐步確立,同時社會保障權在權利保障方面與其它的公民基本權利存在著區別,社會保障權的保障需要國家和社會作為保障義務的主體確保社會保障權的實現。
二、社會保障權應受憲法保障的原因分析
社會保障權作為一項權利受到憲法的保障是有一定的必然性的。本文從社會保障權的歷史進程與其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這兩個不同的角度進行分析。
十九世紀末期二十世紀初社會主義運動中所提倡的人權主要指的是社會權。與第一代人權相比,社會權的提出,體現了社會公平應有的價值,其存在的目的是為了糾正由于過度的自由競爭而導致的社會不公平,確保社會正義與安全,進而實現人們能夠有尊嚴的生活。社會權所具有的內容體現在各國的憲法與國際性人權文件中。學者們將狹義的社會基本權確定為社會保障或社會安全相關的權利。中間的社會基本權被分為社會安全、社會保障和經濟權利,廣義的社會基本權則包含經濟、文化與社會三方面的權利。從學者的三個不同的分類已看出社會保障權都包含在社會權之中。從社會保障權的歷史進程而已看出,其的實現需要國家積極行為的配合,社會保障權能否實現對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公民的基本權利是由憲法規定的,公民為實現自身必要利益、主張或者自由。也就是說,社會保障權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其不但依賴于憲法中的有關規定,同時還要設計包括社會因素以及觀念因素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尤其是社會政治狀態對社會基本權利的影響極大。社會保障權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是個人針對國家所提出的作為或不作為的權利,是公民作為個人為了維持自身存在的最基本的基礎權利。社會保障權作為維護公民作為個人的尊嚴與價值有著不可取代的地位,其本身是無法用其它公民的基本權利所取代的。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其必然要發揮在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方面的作用,因而,社會保障權應受憲法保障。
三、我國社會保障權憲法保障的現狀
我國2004年修訂的憲法中,在第14條、第33條、第44條以及第45條,都為我國公民享有社會保障權奠定了法律上的基礎。也就是說,我國社會保障權已經在憲法中得到了體現,取得了應有的憲法地位,但是這并不等于社會保障權在我國已經成為憲法所確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從我國目前社會保障權保障的實際情況來看,和社會保障權聯系密切的憲法規范還存在一定的不完善。
《憲法》第33條3款規定:國家尊重與保障人權。該條款從表述上來說,是人權保障原則的概括,其本身只是方針條款,不具有具體法規范所具有的拘束力,公民的包括社會保障權在內的相關權利受到侵害后,是無法援引該條款來獲得權利上的救濟的。
《憲法》第14條4款規定:國家應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第44條規定:國家實行退休制度。這兩點規定是社會保障權的制度保障,但是憲法并沒有規定公民可以據此提出權利要求與權利救濟。尤其是后面一點,其僅僅規定退休制度,使得享受該制度的主體范圍確定為我國的部分公民。
《憲法》第4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國家和社會保障殘廢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該條款作為社會保障權方面的核心條款,在表述上沒有采用社會保障權的概念,而是用的物質幫助權。物質幫助權在我國沒有明文的權威解釋,因而導致其本身的含義不明。同時,該條款中的一些規定具有方針性特點,是作為政策性條款存在的,其本身在性質與效力方面與第44條和第55條關于社會保障權的作用相同。
綜上所述,社會保障權的憲法保障在我國現有的憲法規定中只設定了以上四個條文,因而其在社會保障權的憲法保障方面還應進一步完善。
四、我國社會保障權的憲法保障的完善策略
上個世紀以來以憲法保障的方式確認社會保障權所具有的地位已經成為國際趨勢。社會保障權通過憲法確定地位開始于1917年的《墨西哥憲法》,該憲法規定了社會保障權的內容。除了此種憲法保障方式外,還有的國家以司法判例解釋憲法的方式進行社會保障權的確認。結合我國現有的社會保障權憲法保障的實際情況,可以確定如下的社會保障權的憲法保障的途徑有兩種:一是對憲法進行解釋說明;二是憲法修訂。
對憲法中所規定的社會保障權進行解釋說明,即通常所說的釋憲,其方式是通過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所具有憲法解釋權,將我國現有憲法中所規定的物質幫助權作擴張解釋,將其擴張解釋為社會保障權。該策略的采用就會導致與現有憲法的第14條、第44條中的相關規定存在沖突。因而該途徑是不適合采用的。
憲法修訂,即直接對憲法進行修改。該方式在很多國家中被采用。在該方式的應用中,我國可以借鑒其他國家或者國際人權法中關于社會保障權憲法保障的相關經驗,對憲法進行修改,在對現有憲法中規定的社會保障權相關內容的基礎上,確定社會保障權的憲法新條文。在新條文中從國家義務與公民權利兩方面出發,來確定社會保障權的內容。一方面確定國家在社會保障方面應盡的義務;另外一方面從公民權利角度出發,確認社會保障權中公民應有的基本權利。除此以外,民法以及刑法等其他相關法律以及法規也配合我國憲法保障社會保障權的需要,進行合理的調整。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的實現社會保障權的憲法保障。
總之,社會保障權不僅僅是作為人權的要素之一,同時也是憲法應保護的基本權利。憲法保障在社會保障權保護方面所具有的不可比擬的優勢成為社會保障權實現的最優途徑。因而,有必要隨著我國憲政與法治的發展,通過對社會保障權進行憲法保障的努力,而確保憲法保障社會保障權功能的實現。
參考文獻:
[1]富龍飛.社會保障權研究文獻述評.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學報.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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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劉婧婧.社會保障權之基本權利屬性探析――基于學理和憲政實踐的雙重考察.行政與法.2011(1).
[4]李運華.論社會保障權之憲法保障――以社會保障權憲法規范的完善為中心.江蘇社會科學.2011(6).
[5]付龍飛.社會保障權司法救濟機制研究.經濟經緯.2011(3).
關于社會保障的論文范文篇2淺析老年社會保障問題
摘 要 本文分析了老年社會保障現狀及存在問題,提出了完善老年人社會保障的途徑。要完善各項社會保障制度,提高社會保障服務管理水平,增加財政社會保障投入,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基金。
關鍵詞 老年人;社會保障現狀;生活現狀;政府職責;社會服務
人口老齡化是經濟發展帶來的一個大趨勢。聯合國曾規定:60歲及以上人口超過總人口比重的10%,或65歲及以上人口超過總人口比重的7%,即可稱為老齡化國家。根據我國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65歲及以上人口為1.18億,超過總人口8.87%,表明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同時自20世紀70年代起執行計劃生育政策,使得現階段獨生子女越來越多,隨之而來的就是老人的養老問題從以往傳統的依靠子女的家庭養老轉變為依靠政府及社會的養老模式。因此中國的老年社會保障問題已經成為擺在各級政府面前的一個嚴峻而緊迫的民生問題。
一、老年社會保障現狀及存在問題
1、老年人社會生活現狀
(1)隨著計劃生育剛性政策的推行,中國的獨生子女越來越多,如果依靠傳統的家庭養老,一般正常情況下,一個成年的獨生子女在結婚前要照顧兩位老人,而在婚后一對夫婦要照顧四位老人和一個孩子。由于現今城市住房、生活習慣、個人性情等因素,老人大多數情況下不會和子女居住在一起,從而使得中國傳統意義上的依靠子女的家庭養老模式發生了改變。要么老人各自生活成為空巢老人;要么也只能有一對老人跟隨子女生活,但是,在這種情況下,老人的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定一致,有的針對戶籍地的優惠政策或補貼由于老人居住地與戶籍地的不一致而無法享受。
(2)?雙軌制?的存在,使得老年社會保障制度缺乏公平性,而區域差異、職業差異、城鄉差異等更加劇了老人晚年生活的不同,特別是農村失去了勞動能力的老人,若沒有子女的照顧生活將會變得更加困難。根據老齡委發布的《2010年中國城鄉老年人口狀況追蹤調查主要數據報告》顯示,2010年我國社會養老保障的覆蓋率城鎮達到了84.7%,月均退休金1527元;而農村只有34.6%,月均養老金只有74元,這無異于杯水車薪,根本無法解決老人的養老問題。
(3)隨著年齡的增長,老人的身體條件也變得越來越差,因此老人的醫療保障問題成為每個家庭關心的問題。
隨著醫療保險的逐步深入,住院報銷的比例及門診報銷的慢性病種類也在逐步擴大。但是,由于受到使用條件和人員限制,好的醫療設施相對集中于大醫院,而大醫院則多數都在大中城市,因此對于醫療保險存在地區差異,而這種差異將會導致貧富懸殊加大。例如,生活在城鎮的老人生病可以直接就近到醫院看病,需要住院則直接報銷,住院成本小;但是生活在鄉村的老人受條件限制是小病扛、大病才去醫院,但是有的大病當地醫院受醫療設施和人員的限制,可以做出診斷但是無法醫治或醫治效果不佳,需要轉院到大醫院。先不說由此產生的生活成本,單就醫療報銷來說就會減少10%-20%,甚至30%,使得本就不很富裕的家庭更加貧困。
2、老年人社會保障現狀
(1)養老保障制度始于20世紀90年代中葉,起步較晚,還沒有建立起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養老制度。
如資金困難、養老金基金增值難以保證、政府執法不嚴、最棘手的農村養老保障等問題還有待進一步解決。特別是農村養老的基礎保險金和養老金標準過低,無法滿足農民的養老需求;另外,計劃生育政策與傳統養老模式的矛盾都表明中國的養老保障還沒有從制度上得到完善。
(2)政府及社會的責任和服務意識不強。
由于獨生子女越來越多,家庭趨于小型化,再加上經濟發展推動人員流動,加劇了空巢老人比例的加大。到2010年,我國城鄉空巢率分別為49.7%和38.3%??粘怖先似毡榇嬖谌粘I顭o人照料,精神缺乏安慰,經濟、物質生活困難,疾病無人過問,孤獨寂寞等問題,特別是高齡、獨居、體弱多病的老人這一現象更為明顯。而從空巢老人對政府及社會的幫助情況來看,根據民政廳的調查有62.3%的老人對社區(村)醫療保健服務的滿意度評價為一般或不滿意,有66.9%的老人從未得到過幫扶。因此,空巢老人不僅需要子女及親朋的照料,更需要政府及社會幫助體系的建立健全。另外,對于跟隨子女一同居住的老人,特別是對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老人,也有享受政府補貼和社會幫助的權利。但是,根據我國現行制度,對老人醫療報銷、健康體檢、政府補貼等一些優惠政策都需要在戶籍所在地進行辦理,致使這部分老人不但享受不到優惠,而且還加重了經濟負擔。使得老人只能在做空巢老人放棄親情和得到親情放棄優惠之間做出兩難的選擇。
二、完善老年人社會保障的途徑
1、完善各項社會保障制度
各級政府、各職能部門都要依法完善職能,嚴格執法,落到實處,結合中國國情制定出符合中國社會的養老保障制度。特別是棘手的農村養老保障,要根據農村老人的實際,制定出符合農村養老保障的制度及新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截止2009年,我國參加新農合的農民達到了8.33億,參合率為94.1%,中央及地方各級財政落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資金達627億元,占新農合籌資比例的76.4%。但是這些都沒有改變地區差異、城鄉差異所帶來的看病難、看病貴等問題,農民看病依然成本偏高,小病不用看,大病看不起。因此,需要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障制度,將現行的按地區統籌改為全國統籌,真正做到?病有所醫?,不?因人而異?、?因地而異?。另外,由于農村經濟條件差別大,收入不穩定等因素,因此在繳費數額及補助比例上要有靈活性。
2、提高社會保障服務管理水平
鑒于目前獨生子女越來越多的現狀,急需健全社會保障經辦管理體制,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務體系。目前全國60歲以上的老人有1.69億,養老床位150萬張,僅占老年人口的1.5%,同時還需要至少1000萬名養老護理人員。因此社會保障服務要做到覆蓋范圍廣,需要合理配置養老資源。不僅要有收住經濟實力強、條件好的高標準、高檔次的養老機構,更多的要有面向全社會的、收住低收入人群的一般養老機構。對于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老人,需要更靈活、更人性化的服務。例如,對老人是否在世的審驗能否利用網絡等高科技手段進行,而不需老人每隔一定時間就要回戶籍地一次進行簽字確認;又或者能否對60歲以上的老人放寬戶籍管理政策,讓老人有更多的選擇余地,使得各項優惠政策能夠切實落實到位,真正做到老人 ?老有所依?、?老有所靠?、?老有所養?。
3、增加財政社會保障投入,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基金
通過建立專門的社會保障預算,明確各項社會保障資金的來源和用途,擴大社會保障基金的籌資渠道。建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制度,確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并且隨著中國經濟實力的不斷增強、城鄉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政府應不斷提高社會保障支出在各級財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
總之,社會老年保障問題的解決是一個不斷完善、不斷進步的過程,需要政府及全社會的共同關注。只要各級政府能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引導和扶持企事業單位為老年人提供多樣化的產品和服務,積極發揮社會力量在老年社會保障中的作用,推動各地老年基金會等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開展慈善救助和社會互助,有針對性的創造結對幫扶、認養助養、志愿服務、走訪慰問等形式多樣的救助幫扶體制,只有這樣,才能普遍為貧困老人提供多樣幫扶,社會老年保障問題才能進一步得到有效緩解。
參考文獻
[1] 張敏杰.老年社會保障?一個嚴峻而緊迫的民生問題[J]. 理論與研究,2013(1)32.
[2] 王向陽.淺議老年人社會保障的法律[J]. 經濟研究導刊,2013(6) 241.
就和諧社會論民生問題
民族的文化古跡在我們國家收費觀看 窮人看不起
大米白面豆油漲價 富人不在乎 窮人吃不起
環境越是惡劣、交通越是堵塞 國家就越是提倡富人購買汽車
富人有錢交得起罰款就能超生 窮人生不起孩子
“前面車靠邊 后面有車隊” 只有警車開道的才算是車隊 百姓的就不是車隊
人民幣升值 物價飛漲 這不是通貨膨脹是什么?
冉阿讓偷了一個面包判刑好多年 賴 昌 星 貪 污好幾億卻過著舒服滋潤的日子
這社會一句話
沒有說理的地方
關于稅收、發展、民生的論文(600字)
國家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稅收與民生密不可分。稅收之“取”,貴乎公平、公正;稅收之“用”,重在合理、有效。因此,我思稅收要有助發展、利于民生,須有如下要義。 稅制要合理,稅負要公平。稅收是企業和個人財產向國家的單向讓渡,具有強制性和無償性的特征。因之,其公平、公正性愈加受人注目,稅收體系的設計和架構,既要對納稅人整體具有普適性,不重復征收,也不產生遺漏;又要考慮納稅個體的稅收負擔,一方面為政府生產公共物品提供財力保障,另一方面合理稅負,不致造成納稅人負擔過重。黨的十六大提出“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稅制改革方向,正是體現了稅收基于民生之公平公正的努力?! 《愂照咭峁┱_導向。稅收政策調節收入分配和社會資源配置,產生激勵效應,影響公共抉擇。稅收政策導向,就是在事先預見稅收效應時,有意識地趨利避害。稅收政策的制定須考慮兩個導向:一為發展導向,即稅收政策為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服務,向諸如節能環保、高新技術產業等傾斜,以實現經濟發展和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發展速度與結構、質量、效益相統一;二為民生導向,即稅收為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和維護社會公平服務,向諸如支農惠農、慈善捐助等方向傾斜,以改善民生,實現社會和諧?! 《愂帐杖胍獮楦纳泼裆峁┏渥愕呢斄ΡU?。近年來國家稅收快速增長,2003-2007年全國入庫稅款年均增長23.8%,這是改革開放以來稅收收入增長最快的時期之一。我省的國稅收入也從1997年的287.01億元增長到2007年的2525.18億元,十年間增長了8.8倍,年均遞增20%以上?! 〉愂崭咚僭鲩L的同時,要防止稅收陷入“取之于民易、用之于民難”的尷尬境地。解決這一困境,一要關注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叭r”是發展之基,就業是民生之本,要不折不扣地落實促進就業、支農惠農、節能減排、公益捐贈等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及時辦理出口退免稅,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安居樂業。把“不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也是收過頭稅”的稅收理念貫穿于整個稅收工作之中。二要關注稅收流向。就現階段而言,要著力解決好廣大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就業、就學、就醫和社會保障、環境保護、安全保障“三就三保”等問題。通過大力組織稅收收入,為各級政府改善民生提供堅實的財力基礎。令人欣喜的是,浙江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一直走在全國前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制度、農村“五?!睂ο蠛统擎偂叭裏o”對象集中供養制度等都成為各地借鑒學習的榜樣?! 「母镩_放30年來,我們的經濟社會發展進入了一個新階段。改革成果世人矚目,各種矛盾也隨之彰顯,民生問題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稅收之于發展和民生,在于“取”,更在于“用”,還在于“取”與“用”的過程。對稅務機關而言,一為“法治”,一為“服務”。法治,即規范執法,維護公平公正的稅收秩序,為“發展”提供外在保障;服務,即減輕納稅人負擔,構建更加和諧的征納關系,為“民生”增添和諧之音。一句話,就是要依法征稅,優化服務,發揮組織收入和調節分配的職能,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努力。
如何理解住有所居論文怎么寫
“住有所居”,是十七大明確提出的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標,也是今年“兩會”人們高度關注的一個話題。對住房問題的日益關注,首先是因為它是人們生活的必需品,其次則是住房方面確實還存在著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因此,將住有所居列為基本民生目標應當是時代發展的要求。
眾所周知,民生就是人民的生計,人民生計的好壞往往決定著社會和諧與進步的程度。按孫中山先生的概括,民生包括衣食住行四要素,住雖然位在其三,但它作為人的生活必需品并不存在任何爭議。只是愈是落后,住房問題就愈是被忽略。當國家經濟持續高速增長、國民衣食之憂被免除之后,住房作為生活必需品便很自然地日益成為最基本的民生問題之一,這也是民生問題發展的客觀規律。因此,民生成為今年“兩會”中關注度最高的話題,意味著解決住宅問題、實現住有所居的民生目標,便是解決了一個最基本的民生問題。
今天的討論已經涵蓋了“民生問題論文”的各個方面。我希望您能夠從中獲得所需的信息,并利用這些知識在將來的學習和生活中取得更好的成果。如果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進一步的討論,請隨時告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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